股权转让过程中恶意串通的认定-丁艾东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公司事务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恶意串通的认定主要依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一旦被认定为恶意串通,该股权转让行为将被视为无效。以下是对恶意串通认定的详细分析:

一、主观意图方面

  1. 恶意串通的主观故意:

    • 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具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故意,且双方存在通谋。这种故意通常表现为为了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等目的而进行的股权转让。
    • 例如,转让方可能为了逃避债务,与受让方勾结,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股权,导致债务人明显失去偿债能力。
  2. 损害他人权益的明知:

    • 双方必须明知其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仍故意为之。这种明知可以通过双方的交易背景、行为表现以及交易后的结果等方面进行推断。

二、客观行为方面

  1. 不合理的股权转让价格:

    • 股权转让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值或公司实际净资产价值,可能构成恶意串通。例如,转让价格低于评估价值或市场价格一定比例(如30%以上)可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
    • 无偿转让股权,且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真实交易背景和合理经济目的,也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
  2. 违反法定或约定程序:

    • 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违反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或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股权转让,如未依法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故意隐瞒转让信息等,可能构成恶意串通。
  3. 虚构交易背景或隐瞒重要信息:

    • 双方可能虚构交易背景、隐瞒重要信息或伪造文件等,以实施恶意串通行为。例如,虚构股权转让协议、隐瞒股权存在瑕疵或纠纷等。

三、损害后果方面

  1. 损害公司利益:

    • 股权转让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受到严重影响,如控制权被恶意转移,新控股股东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 股权转让导致公司财产权益受损,如公司资产被非法转移或侵占。
  2. 侵害其他股东权益:

    • 股权转让行为违反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剥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优先购买权、分红权等。
    • 股权转让导致其他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或利益受到实质性损害。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1. 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 一旦法院认定股权转让行为构成恶意串通,该股权转让合同将被宣告无效。这意味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
  2. 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

    • 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3. 可能的刑事责任:

    • 在某些情况下,恶意串通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如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行为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建议: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务必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转让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果怀疑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作为专业律师,我可以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帮助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你有任何关于股权转让或恶意串通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