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是斡旋受贿还是利用影响力受贿-徐建华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刑事辩护

退休后,是构成斡旋受贿还是利用影响力受贿,这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模式、身份以及与原职务的关系等多个因素,不能一概而论。以下是对这两种罪名的详细分析:

一、斡旋受贿

斡旋受贿,通常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其核心在于“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对于退休人员而言:

  • 如果退休人员在退休前是国家工作人员,且退休后仍然利用其在职时形成的职权或地位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斡旋受贿。但需要注意的是,退休后是否还保留有足够的职权或地位影响力,以及这种影响力是否足以促使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判断的关键。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此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述行为的,也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对于退休人员而言:

  • 如果退休人员本身并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但其在退休后利用了自己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种便利条件并非直接基于其在职时的职权,而是基于其曾经的职位和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且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那么这种行为更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特别地,如果退休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即使其没有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而是利用了与该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程度,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也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三、综合判断与建议

  1. 行为模式:首先,要分析退休人员的具体行为模式,看其是直接利用了自己的职权或地位,还是利用了与在职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程度或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2. 身份与关系:其次,要考虑退休人员的身份以及其与在职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如果退休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那么其利用这种关系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的行为,更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3. 数额与情节:最后,还要考虑索取或收受财物的数额以及是否有其他较重情节。这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重要依据。

鉴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和个体差异性,我建议如果面临类似情况或对此有疑问,应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法律建议。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事实和法律背景,因此需要量身定制的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