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自己去申请工伤哪个部门审批”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您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应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市、县(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您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您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完整且符合受理条件,他们会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如果材料不完整,他们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您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他们会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因此,如果您需要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您应该向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或未参加工伤保险时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