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单位是不是会存着这种记录然后不会后续录用-贾志波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起诉单位是否会存着这种记录然后不会后续录用”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职场权益和法律规定的复杂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诉讼记录本身并非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的正当理由。诉讼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合法途径。劳动者若因行使诉讼权利而被拒绝录用,这实际上是对劳动者法律救济途径的变相剥夺,使得劳动者在就业与维权之间陷入两难境地。

从法律层面来看,诚信是劳资关系的基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发出聘用函后,双方之间就形成了特殊信赖关系。劳动者据此作出职业选择,并积极为入职做准备,如办理离职手续、租房等。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录用劳动者,则属于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也有法院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明确判决。例如,有劳动者在收到公司聘用函后,因存在诉讼记录而被取消录用。劳动者认为公司行为构成就业歧视,侵害了其平等就业权,并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行为违背诚信原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酌情判处了赔偿金额。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录用标准应基于岗位需求对劳动者相关职业技能、工作经验等进行考察,而非基于诉讼记录等无关因素。用人单位应结合自身需求合理安排招聘工作,并对已经发出的录用通知负责。若因诉讼记录等无关因素而拒绝录用劳动者,不仅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还会给单位自身带来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起诉单位并不会因为劳动者存在诉讼记录就拒绝后续录用。诉讼记录本身并非拒绝录用的正当理由,用人单位应遵循诚信原则,基于岗位需求进行招聘决策。若您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