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监督人可以离开本市吗-周亚东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刑事辩护

在取保候审期间,关于监督人(这里应理解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可以离开本市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原则上被取保候审人是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这一规定是取保候审制度的基本要求,旨在确保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不干扰案件的侦查和审理。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被取保候审人逃避法律责任或干扰证人作证等。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被取保候审人确实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比如因就医、处理紧急商务事务或参加近亲属的葬礼等正当理由,是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的。在申请时,被取保候审人需要详细说明离开的原因、目的地、预计返回时间,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离开申请。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在批准前还需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

如果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根据情节轻重,还可能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被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我建议您尽量避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离开,务必事先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批准。这样可以确保您的行为合法合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