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刑事怎么认定主观-殷翰卿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合同纠纷

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的认定,核心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该目的需存在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具体可从以下角度分析:

  1. 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
    非法占有目的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占有,二是将财物据为己有或第三人所有。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最终实现非法控制财物的目的。

  2. 主观认定的客观表现
    司法实践中,需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推断其主观意图,常见表现包括:

    • 虚构主体或资格:如冒用他人名义、伪造营业执照等,证明行为人从一开始即无履行合同的诚意;
    •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如虚构项目、伪造担保文件、隐瞒已丧失履行能力的事实等,诱导对方签订合同;
    • 挥霍或转移财产:收到对方财物后,用于个人挥霍、赌博、偿还债务或隐匿、转移,导致无法返还;
    • 逃匿或躲避追责:合同到期后拒不返还财物,且通过更换联系方式、隐匿行踪等方式逃避对方追讨;
    • 以小博大:以部分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对方继续交付财物,最终无法履行剩余义务。
  3. 与民事欺诈的界限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关键区别在于主观目的:

    • 民事欺诈:行为人虽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但目的是通过履行合同获取利益,主观上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 合同诈骗罪:行为人从签订合同之初即无履行意图,或虽有一定履行能力但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后拒不返还,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4. 司法推定的规则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司法文件,非法占有目的可通过以下情形推定:

    •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 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 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 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 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总结: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的认定需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资金用途、事后态度等综合判断,核心在于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您涉及具体案件,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结合证据链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