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两次不合格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吗-吴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合同纠纷

年度考核两次不合格,用人单位并不能直接解除聘用合同,但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解除。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与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具体适用条件

  1. 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 用人单位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无法完成其岗位职责或未达到预期的工作标准。年度考核两次不合格可以作为初步的参考依据,但考核制度必须合法合理且程序正当。例如,考核标准不能设定得过高,导致大部分员工都无法达标,像行业平均销售额为30万元,公司却设定100万元的销售额作为考核标准,这样的标准可能被视为不合理。
    • 考核制度的制定应经过民主程序,即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考核制度应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确保其知晓并理解。
  2. 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 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因年度考核两次不合格就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先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给予其改进的机会。比如,员工在销售岗位上年度考核两次不合格,公司可以安排其参加销售技巧培训,或者将其调整到市场调研等与销售相关但要求稍低一些的岗位。
    • 如果劳动者在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能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求

  1. 提前通知
    •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例如,公司决定在2024年12月31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应在2024年12月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如果不想提前通知,就需要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2. 支付经济补偿
    • 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比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2个月,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为3.5×5000 = 17500元。

注意事项

  1. 不得滥用解除权
    •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以年度考核两次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违法解除的后果包括: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例如,公司没有经过培训或调岗程序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两倍,即17500×2 = 35000元。
  2. 保护劳动者权益
    •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知情权、申诉权等得到保障。比如,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向员工说明解除的原因和依据,听取员工的意见和申诉。
  3. 留存证据
    • 用人单位应妥善留存与考核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考核表、培训记录、调岗通知等,以备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你在年度考核或劳动合同解除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