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玩城雇黄牛开设赌场罪中盗资 参赌人数如何确定-刘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刑事辩护

在电玩城雇黄牛开设赌场罪中,关于盗资(这里应理解为赌资)和参赌人数的确定,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以下分别就赌资和参赌人数的确定进行详细阐述:

赌资的确定

  1. 现场查获的赌资:

    • 公安机关在查处赌场时,现场查获的现金、筹码等直接用于赌博的财物,应认定为赌资。
    • 对于查获的赌资,应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2. 赌资的计算方式:

    • 在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均属于赌资。
    • 对于通过电子支付等方式转移的赌资,应结合相关电子数据、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进行认定。
  3.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如果赌资已经部分或全部被挥霍,但能够查清其来源和去向的,仍应计入赌资总额。
    • 对于无法查清具体数额的赌资,可以根据赌博活动的规模、参赌人数、赌博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酌情认定。

参赌人数的确定

  1. 现场查获的参赌人员:

    • 公安机关在查处赌场时,现场查获的参赌人员应直接计入参赌人数。
    • 对于现场查获的参赌人员,应依法进行身份核实和询问,以固定相关证据。
  2. 通过证据认定的参赌人员:

    • 对于未在现场被查获,但有证据证明其参与了赌博活动的,也应计入参赌人数。
    • 证据可以包括赌博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的供述,赌博场所的监控录像,电子支付记录,通讯记录等。
  3. 参赌人数的计算原则:

    • 参赌人数应以实际参与赌博活动的人数为准,包括组织者、参与者等。
    • 对于同一人在不同时间或不同地点多次参与赌博活动的,应分别计算,但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其重复参与的情况。
  4.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如果参赌人员中有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依法从重处罚组织者,并在计算参赌人数时予以注明。
    • 对于参赌人员中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应依法从重处罚,并可能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

综合建议:在处理电玩城雇黄牛开设赌场罪时,应全面收集证据,准确认定赌资和参赌人数。对于赌资的确定,应结合现场查获的财物、电子支付记录等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对于参赌人数的确定,应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固定,确保参赌人数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