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经纪人的职责 在保险法第几条-韩光玲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经济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关于保险经纪人职责的规定主要见于第一百一十八条。具体内容如下:

  1. 保险经纪人的定义与核心职责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其核心职责包括:

    • 代表投保人利益:与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需以投保人需求为导向,协助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 提供专业中介服务:包括风险评估、方案设计、条款解释、协助投保及理赔等全流程服务。
    • 依法收取佣金:佣金标准需符合行业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损害投保人权益。
  2. 法律延伸:保险经纪人的义务与限制

    • 忠实义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经纪人不得挪用保费、欺骗投保人或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 合规经营:需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并遵守监管部门制定的业务规则。
    • 责任承担:若因过错给投保人造成损失,保险经纪人需独立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总结:保险经纪人的职责以《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为基石,核心是维护投保人利益并提供专业中介服务,同时需遵守忠实义务、合规经营等法律要求。若您遇到保险经纪人违规操作或合同纠纷,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法律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