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事逃逸罚款交给谁-吴彬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交通事故

造事逃逸(应为“肇事逃逸”)的罚款应交给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是详细说明:

  1. 罚款缴纳对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肇事逃逸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罚款需缴纳至该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或通过交管12123APP、银行柜台等官方渠道完成。

  2. 罚款缴纳流程

    • 现场处罚:若被当场查获,交警会直接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明罚款金额、缴纳期限及银行账户信息。
    • 非现场处罚:若通过监控抓拍或事后查获,交管部门会通过邮寄处罚决定书或短信通知,需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线上平台缴纳。
    • 逾期后果: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总额不超过原罚款数额;若涉及刑事案件,罚款可能与刑事罚金合并执行。
  3. 特殊情形说明

    • 刑事案件中的罚金:若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法院在判决时会同时处以罚金,需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
    •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分:行政罚款针对逃逸行为本身(如未造成严重后果),而刑事罚金针对犯罪行为(如逃逸后导致严重后果),二者可能独立存在或合并适用。

温馨提示:

  • 缴纳罚款前务必核对处罚决定书上的信息,避免误缴或漏缴。
  • 若对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