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为非农业户口且不是集体组织成员,27年后是否还有地”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以及您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当承包方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时,原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应依法交还发包方。这是为了防止“空户占田”现象,确保土地资源能够得到实际耕种和有效利用。
现在,我们针对您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户口情况:您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且不是集体组织成员。这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提到的“户籍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情况。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虽然您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这并不改变您户口性质和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证明您曾经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文件,但它并不决定您未来是否继续拥有该权利。
27年后的土地情况:
政策因素:此外,还需要考虑当地政策的变化。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形势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在27年后,当地政策对于非农业户口且不是集体组织成员的人员是否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有新的规定。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27年后仍然保持非农业户口且不是集体组织成员,并且没有实际耕种土地或存在其他违反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那么根据当前法律规定和政策趋势,您可能不再享有原承包的土地。然而,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政策以及您个人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为了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情况和未来的土地权益,我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