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老人生前儿子要走的20万是否算作老人死后的财产,需要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这笔钱在老人去世时的状态以及相关法律事实的认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如果老人生前已经明确将20万赠与儿子,且完成了交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若老人在生前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明确表示将20万赠与儿子,且钱款已实际交付(如转账、现金给付等),则这笔钱在老人去世时已不属于老人财产,无需纳入遗产范围。此时,儿子无需返还,其他继承人也无权主张分割。
如果老人生前未明确赠与,或儿子无法证明赠与关系
若儿子仅以“老人自愿给钱”为由主张权利,但无法提供赠与合同、老人书面声明、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赠与意图,则可能被认定为“借用”或“保管”关系。此时需分两种情况:
如果20万属于老人与儿子的共同财产
若这笔钱是老人与儿子共同经营、投资所得(如合伙生意收入),或老人明确表示“给儿子一半”,则需先分割共同财产,确认老人享有的份额后,剩余部分才属于遗产。例如:若20万中10万属于老人,10万属于儿子,则老人去世时仅10万纳入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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