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的上诉期或抗诉期最后一天如果是节假日,期限会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需注意,对于在押人员涉及的期间计算,即便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也应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延长。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详细解释
一般情况下的顺延:
在押人员的特殊情况:
举例说明
假设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上诉期为10日,且判决书的送达日期是某月的25日。那么正常情况下,上诉期满日期应为下个月的5日。但如果下个月的5日是法定节假日(如周末或其他法定节日),则上诉期会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例如,如果5日是周六,那么上诉期将顺延至下周一(即7日)结束。当事人在7日提交上诉状仍在法定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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