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三年内付清款项,但对方未按约定履行,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调解协议已通过法院确认(如司法调解书、民事调解书),则具有强制执行力。您可直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划扣对方财产(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或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出行等。
协商补充协议或分期履行
若对方因暂时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清,可尝试与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剩余款项的支付时间、方式及违约责任(如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若对方同意,建议通过法院或调解组织确认补充协议效力,以增强约束力。
起诉要求履行或主张违约责任
若调解协议未经法院确认(如人民调解协议),但对方拒不履行,您可依据《人民调解法》第32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若协议中约定了违约责任(如逾期付款需支付违约金),可一并主张;若未约定,可要求对方赔偿因逾期付款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利息损失)。
关键提醒:
行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