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离职单签了可以反悔吗”这一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离职申请的性质以及用人单位的态度。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提出离职通常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即能形成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变动。在劳动法中,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行使形成权的一种表现。这种解除的意思一经到达对方(即用人单位),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不能随意撤回或撤销。
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用人单位同意撤回:如果劳动者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又向用人单位表达了撤回离职的意愿,并且用人单位同意撤回,那么离职申请就可以被视为撤回,劳动者可以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
劳动者自愿放弃离职: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如找到新工作后又反悔、家庭原因变化等)自愿放弃离职,并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离职申请也可以被视为撤回。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旦劳动者签署了离职单并提交给用人单位,且用人单位已经收到并确认了离职申请,那么离职申请就很难再被撤回。因为此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已经到达对方,并产生了法律效力。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曾某某在签署离职申请表后,虽然多次尝试撤回离职申请,但由于离职申请已经到达公司并经过了审批流程,因此法院最终认定曾某某的离职申请不能被撤回,公司与曾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
总结来说:离职单签了之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因为提出离职属于形成权,一经告知即产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果。但如果您有特殊情况或用人单位同意撤回离职申请,那么也有可能实现反悔。因此,在签署离职单之前,请务必慎重考虑,并确保自己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