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对婚姻关系有哪些新规定-金振宇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姻关系作出了全面且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定涵盖了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多个方面,旨在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以下是对相关法律知识点的详细阐述:

一、结婚的新规定

  1. 明确禁止结婚的条件

    •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为了避免因血缘过近导致遗传疾病的发生,保障后代的健康。例如,表兄妹之间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他们不能结婚。
  2. 增加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应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提出请求。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这要求双方在结婚前应坦诚相待,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例如,若一方在婚前隐瞒了患有严重疾病的事实,婚后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3.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 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家庭关系的新规定

  1.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例如,婚后一方通过工作获得的年终奖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设立居住权制度

    •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居住权可以为离婚后经济困难一方或无房居住的家庭成员提供基本的居住保障。比如,夫妻双方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归一方,但另一方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的方式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一段时间。
  3. 家事代理权

    •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例如,一方去超市购买生活用品,虽然只有其一个人签字,但该行为对夫妻双方都有效力。

三、离婚的新规定

  1. 增设“离婚冷静期”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给予夫妻双方更多的时间来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
  2. 完善离婚赔偿制度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相较于之前的法律,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例如,若一方有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其进行损害赔偿。
  3. 明确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例如,若夫妻双方离婚时,孩子已经10岁,法院会询问孩子的意见,根据其意愿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法律建议:在面对婚姻家庭问题时,建议双方首先通过沟通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