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合同条款存在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6-04-09 合同纠纷

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时,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以下是对这两个概念的详细解释及认定标准:

一、重大误解的认定

1. 误解内容必须涉及合同基本要素

重大误解通常涉及合同的核心条款,如主体、标的物、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方式等。例如:

  • 主体误解:如误将无代理权的人当作有代理权的人签订合同。
  • 标的物误解:如将二手商品误认为全新商品。
  • 质量误解:如合同约定使用特定等级的材料,但实际交付的是低等级材料。
  • 价款或报酬误解:如因计算错误导致价款显著偏离市场价。
  • 履行方式误解:如误将海运理解为空运。

2. 误解程度需达到“重大”标准

误解必须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根本性影响,或导致显著利益失衡。例如,购买房屋时误信有合法产权,而实际为违章建筑,这种误解就是重大的。

3. 误解与合同签订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 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若一方明知对方误解仍签订合同,不构成重大误解。
  • 举证责任:主张重大误解的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误解的存在及其对决策的影响,如沟通记录、宣传资料等。

4. 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 撤销权行使: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147条)。
  • 除斥期间: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权利。

二、显失公平的认定

1. 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合同中一方享有的权利显著多于另一方,或承担的义务明显少于另一方,导致利益严重失衡。例如,以极低价格出售高价物品,或劳动者付出大量劳动却获得极低报酬。

2. 合同订立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 利用优势或困境:一方利用自身的经济、社会地位或专业知识等优势,或对方因急迫、轻率、缺乏经验等情形,迫使对方接受不合理条件。
  • 主观恶意:获利方明知自身优势会对他方产生重大影响,却故意诱使他方接受不利条件。

3. 受损害方意思表示瑕疵

  • 缺乏经验或紧迫:受损害方在签订合同时因缺乏经验或处于紧迫状态,无法做出充分、理性的判断。
  • 非自愿表达:由于上述原因,受损害方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并非出于完全自愿。

4.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 构成要件

  • 客观要件:双方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显著不对等,交易条件明显不符合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 主观要件: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或对方没有经验、紧迫情形,迫使对方接受不合理条款。

6. 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全面考虑上述主客观因素。主张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综上所述,认定合同条款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需要综合考虑误解的内容、程度、因果关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严重失衡、合同订立是否违背公平原则、受损害方的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瑕疵等多个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