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型受贿中如何认定股份发生转让-牟德栋律师|法行宝
2026-04-09 公司事务

在干股型受贿中,认定股份是否发生转让是一个核心且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受贿罪的成立以及受贿数额的计算。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干股型受贿的基本定义

干股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实际出资而获取股份,或者以“干股”形式获取分红的行为。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权钱交易,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股份转让的认定标准

在干股型受贿中,股份是否发生转让是认定受贿罪的重要依据。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1. 股权转让登记:

    • 如果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即股份已经从请托人名下转移至国家工作人员名下,并在相关登记机构进行了备案,那么这通常被视为股份已经实际转让。
    • 在这种情况下,受贿数额应按照转让行为时股份的市场价值来计算。
  2. 实际转让的证据:

    • 即使没有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如果存在其他证据证明股份已经实际转让,如股份转让协议、股东名册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也可以认定股份已经转让。
    • 这些证据需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实际获得了股份的所有权或收益权。
  3. 分红利益的获取:

    • 如果股份未实际转让,但国家工作人员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了利益,那么这种利益获取也可以视为股份转让的一种间接形式。
    •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获利的数额应被认定为受贿数额。

三、特定情形下的受贿认定

除了上述一般情形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形下的干股型受贿也需要特别注意:

  • 请托人出资“购买”公司、企业股份,并将这些股份登记在国家工作人员名下,或通过其他方式使国家工作人员以“干股”形式获得分红。这种行为同样应被认定为受贿行为,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并未实际出资,却获得了股份或分红利益。

四、法律适用与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包括干股及分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均构成受贿罪。在经济往来中,国家工作人员若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同样以受贿论处。

五、建议与总结

在处理干股型受贿案件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判定是否构成干股受贿以及受贿的数额等关键问题。因此,对于涉及干股型受贿的案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解答和有效的法律帮助。

综上所述,认定干股型受贿中股份是否发生转让需要综合考虑股权转让登记、实际转让的证据以及分红利益的获取等多个方面。只有全面、准确地认定股份转让情况,才能依法严厉打击干股型受贿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