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主要依据《雇佣法令》(Employment Act),以下是具体说明:
公共假日加班费计算
根据《雇佣法令》第89条,若员工在公共假日被要求工作,雇主需支付:
- 基本工资的1倍(即“假日工资”),加上
- 实际工作小时的额外工资(按员工日工资的1/12计算每小时工资,再乘以工作小时数)。
举例:若员工日薪为120新元(月工资3600新元÷30天),在公共假日工作8小时,则加班费为:
- 假日工资:120新元
- 额外工资:120新元÷12小时×8小时=80新元
- 总计:120+80=200新元(当日应得工资)。
休息日加班费计算
若公共假日恰逢员工的休息日(如周日),且员工被要求工作,则:
- 雇主需先安排补休(1天);
- 若无法补休,则需支付2倍工资(即“休息日工资”的2倍)。
举例:若员工日薪为120新元,在休息日(公共假日)工作且无法补休,则加班费为:120新元×2=240新元。
特殊情况说明
- 月薪制员工:若合同约定月薪包含公共假日工资,则雇主仅需支付实际工作小时的额外工资(无需重复支付假日工资)。
- 非《雇佣法令》覆盖员工(如经理、高管):加班费由雇佣合同约定,但需符合行业惯例或公平原则。
- 部分行业豁免:如轮班制员工、海员等,可能适用特殊规则,需具体分析。
建议:
- 保留工作记录(如考勤表、工资单)作为证据;
- 若雇主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可向人力部(MOM)投诉或申请调解;
- 涉及复杂情况(如合同争议、行业特殊规则),建议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