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居间人 一分没拿到钱 事情没办成 有连带责任吗-章商秋子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婚姻家庭

关于共同居间人未获报酬且事情未办成时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结论需分情况讨论:

  1. 若居间合同明确约定了共同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支付报酬;未促成的,不得请求报酬,但可要求支付必要费用。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共同居间人需对事情未办成承担连带责任(如因某一方过错导致),则未获报酬的居间人可能需根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但若合同未约定连带责任,且未获报酬的居间人无过错(如已尽到合理努力但因委托人或第三方原因导致失败),则通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2. 若居间合同未约定连带责任,但共同居间人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若未获报酬的居间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隐瞒重要信息、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导致事情未办成,可能需对委托人或其他居间人承担赔偿责任,但需以实际损失为限,且需证明过错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3. 若居间合同未约定连带责任,且未获报酬的居间人无过错
    在此情况下,未获报酬的居间人通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其未获报酬的原因可能是事情未办成,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本身无权请求报酬(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若其他居间人或委托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需证明其存在过错或合同另有约定,否则缺乏法律依据。

法律建议:

  • 审查合同条款:首先需查看居间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共同居间人的责任分配、连带责任条款及报酬支付条件。
  • 收集证据:若涉及纠纷,需收集证据证明自身是否尽到居间义务(如沟通记录、努力促成交易的证据)及事情未办成的原因(如委托人反悔、第三方原因等)。
  • 协商或诉讼:若其他方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应诉,主张自身权益。

示例:
假设甲、乙为共同居间人,与委托人丙签订居间合同,约定促成A公司与B公司签约后支付报酬。后因A公司临时变卦导致签约失败,甲未获报酬。若合同未约定连带责任,且甲已尽到合理努力(如多次协调、提供信息等),则甲无需对签约失败承担连带责任,丙也无权要求甲支付报酬。但若甲故意隐瞒A公司财务问题导致签约失败,则可能需对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分析合同条款,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