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垄断案件以上一年销售额1 处罚时 上一年销售额怎么认定-刘美锋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公司事务

在垄断案件中,当依据上一年销售额进行处罚时,“上一年销售额”的认定通常以实施垄断行为的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销售额为准,具体认定规则如下:

  1. 时间范围界定
    根据《反垄断法》及配套规定,“上一年”指实施垄断行为的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如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垄断行为持续跨年,则以行为终止时的上一个完整年度为准。例如,某企业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实施垄断协议,则“上一年”为2020年。

  2. 销售额的构成
    销售额包括与实施垄断行为直接相关的所有经营收入,具体包括:

    • 产品或服务收入:与垄断行为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全部销售收入(如固定价格协议中的商品销售额);
    • 关联交易收入:若垄断行为通过关联企业实施,需合并计算关联企业的相关收入;
    • 地域范围:通常以中国境内销售额为主,但若垄断行为影响全球市场,可能涉及境外收入(需根据具体案件和执法机构判断)。
  3. 特殊情形处理

    • 新设企业或业务变更: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或业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以实际经营期间的销售额为基准,或参考同类企业的平均水平;
    • 垄断行为未产生直接收入: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拒绝交易行为,可能以被拒绝交易方的潜在损失或行业平均利润为参考;
    • 多主体共同违法:若多个企业共同实施垄断行为,需分别计算各自销售额,但总罚款可能基于整体市场影响。
  4. 执法实践中的调整
    执法机构(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调整销售额认定标准,例如:

    • 排除非垄断行为相关的收入(如合法竞争部分的销售额);
    • 考虑企业实际经营能力(如亏损企业可能被降低罚款基数);
    • 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如欧盟“全球销售额”原则,但中国目前以境内为主)。

建议:若企业涉及垄断调查,应尽快梳理上一年度财务数据,区分垄断行为相关收入与合法收入,并准备关联交易、成本构成等证据,以应对执法机构的质询。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中的销售额认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