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先调解还是先开庭-贾波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婚姻家庭

起诉离婚时,通常的程序是先立案,随后在审理前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依法判决。以下是对这一流程的详细解释:

一、立案阶段

  1. 原告行动: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存在其他离婚事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审查: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原告资格、被告明确、诉讼请求具体、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且受诉法院具有管辖权等。
  3. 立案通知与费用: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出具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此时,诉讼程序正式启动。

二、调解阶段

  1. 调解时机:立案成功后,案件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此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安排调解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庭。
  2. 调解主体与流程:调解工作通常由法院的专职调解人员或者案件承办法官主持。他们会促使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意见。
  3. 调解结果:
    • 成功: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随之解除。
    • 失败:若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拒绝调解,则案件继续进入诉讼程序。

三、诉讼阶段(调解不成时)

  1. 开庭审理:若调解未达成一致,法院将正式开庭审理案件。开庭前需完成举证质证等准备工作,庭审中由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并进行辩论。
  2. 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判决,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则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四、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注意事项

  1. 积极配合调解: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2. 充分准备诉讼材料: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应充分准备诉讼材料,积极应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举例说明:假设甲和乙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审查后予以立案,并安排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甲和乙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并经双方签收后生效,婚姻关系随之解除。如果调解过程中甲和乙无法就某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拒绝调解,则案件将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依法判决。

希望以上解释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起诉离婚的流程。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