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机动车与横穿马路的学龄前儿童发生交通事故且双方同责的情况下,机动车方的赔付需结合交强险、商业险以及双方责任比例综合确定,具体赔付方式如下:
交强险范围内的赔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交强险的赔付不区分责任比例,只要机动车方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保险公司需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具体分为:
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付
双方同责(即各承担50%责任)时,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由机动车方与儿童监护人按5:5的比例分担。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学龄前儿童的特殊性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机动车方仍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
示例:若儿童医疗费、护理费等总损失为20万元,交强险赔付1.8万元(医疗费用限额)后,剩余18.2万元由双方各承担50%,即9.1万元。若机动车方投保商业三者险,则9.1万元由保险公司赔付;若未投保,则由机动车方自行赔付。
建议:机动车方应保留医疗费票据、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理赔;若对责任划分或赔付金额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核或通过诉讼解决。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