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原则上需要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书,但并非绝对唯一材料,具体分情况说明如下:
疾病诊断书是核心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完整的医疗资料,其中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或病历、诊断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伤情或病情的基础文件。鉴定机构需通过诊断书明确损伤部位、性质、程度及与工伤/职业病的关联性,否则无法启动鉴定程序。
其他可替代或补充材料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诊断书,需补充以下材料:
材料缺失的后果
若完全无法提供任何医疗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不予受理申请。但若材料不完整(如缺少部分检查报告),鉴定机构可能要求补交材料或通过现场查体、辅助检查(如肌力测试、智力评估)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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