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作权中,不可转让的权利主要是著作人身权。具体来说:
-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是作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认为这一权利属于作者个人,不应转让。
-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是作者的精神权利,体现了作者与作品之间的紧密联系,因此也是不可转让的。
-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这一权利同样属于作者的精神权利范畴,不可转让。
-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为了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和作者的声誉,同样属于不可转让的权利。
综上所述,著作人身权是著作权中不可转让的部分,它体现了作者与作品之间的精神联系和作者对作品的控制权。而著作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则是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