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解除其中一个执行人的债务 让其他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剩余债务吗-赵可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经济纠纷

债权人一般不可以随意解除其中一个被执行人的债务,而让其他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剩余债务,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调整执行方案。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

在多个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况下,他们通常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 连带责任情形:如果被执行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选择向任何一个或多个被执行人主张全部债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可以随意“解除”某个被执行人的债务。一旦债权人选择了向某个被执行人主张全部债权并得到了清偿,那么该被执行人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例如,甲、乙、丙三人对丁负有连带债务10万元,丁可以选择向甲主张10万元,甲清偿后,可以向乙、丙追偿他们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假设按份均等,则乙、丙各应承担约3.33万元)。但如果丁只是不想让甲承担债务了,而要求乙、丙承担全部10万元,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除非甲、乙、丙之间有特别的约定且该约定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 按份责任情形:如果被执行人之间承担的是按份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按照各被执行人应承担的份额来主张债权,不能随意免除某个被执行人的份额而让其他被执行人承担更多。比如,甲、乙、丙三人按份对丁负有债务,甲承担3万元,乙承担3万元,丙承担4万元,丁不能免除甲的债务而要求乙、丙承担10万元。

从执行实践的角度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债权人希望调整执行方案,例如免除某个被执行人的部分或全部债务,让其他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剩余债务,这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满足一定的条件。

  • 达成执行和解:债权人可以与被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债权人愿意免除某个被执行人的部分或全部债务,并与其他被执行人就剩余债务的履行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程序可以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进行中止或终结。例如,债权人与被执行人甲、乙、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免除甲的债务,由乙、丙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偿还剩余债务,人民法院确认后,就会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执行。
  • 债权人放弃部分债权:债权人也可以单方面放弃对某个被执行人的部分或全部债权。这种放弃可以通过书面声明等方式进行。一旦债权人放弃了对某个被执行人的债权,那么该被执行人就不再对这部分债务承担责任,其他被执行人只需按照原来的责任份额或新的约定承担剩余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的放弃行为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有其他债权人的话)。

特殊情况

如果某个被执行人出现了法定免责事由,如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被宣告破产等,那么债权人可能无法再向该被执行人主张债权,此时其他被执行人可能需要继续履行剩余债务(如果是连带责任,其他被执行人仍需承担全部债务,之后可向已免责被执行人的继承人或破产管理人等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如果是按份责任,其他被执行人只需承担自己应承担的份额)。

给你的建议:如果你作为债权人希望调整执行方案,建议你先与其他被执行人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咨询我,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制定合适的法律策略。同时,在做出任何免除债务或调整执行方案的决定前,一定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律后果,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