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中标人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是唯一的。这是政府采购的强制性规定,除非财政部另有规定,如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之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都应当严格遵循这一规则。约定多个供应商中标或成交并按比例分配采购数量的做法,不符合政府采购的规定,应属违法行为。如果为了加快供应周期,可以考虑采用入围招标方式,或者是分包采购。
因此,在招标项目中,确定多个中标人是违法的,应当避免这种做法。如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