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是在知情一年内吗-张兴花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婚姻家庭

撤销婚姻的请求确实需要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同时,该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也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具体情形分析

  1. 胁迫结婚的情形:

    • 如果一方因受到胁迫而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如果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受限制的一方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 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

    • 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法律后果

  • 如果未在上述规定的一年期限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那么该婚姻将被视为有效,双方将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 一旦法院撤销了婚姻,那么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建议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需要撤销婚姻的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所需材料,以便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 在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时,务必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如胁迫的证据、隐瞒重大疾病的证据等。

希望以上解释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