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应当什么时间提出-张丽珍律师|法行宝
2026-01-01 婚姻家庭

撤销婚姻的请求需依法定时间提出,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

    • 提出时间: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解释说明:这里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是指实施胁迫的行为结束之时。例如,一方以另一方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相威胁,迫使对方与自己结婚,当这种威胁不再存在时,即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如果受胁迫方在被胁迫结婚一年后,才决定申请撤销婚姻,那么将不再享有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不过,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如被非法拘禁等,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仍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 法律性质:此处的“一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即,若未在此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该权利消灭,之后只能通过离婚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如实告知请求撤销婚姻的

    • 提出时间: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即隐瞒的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解释说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是指另一方知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婚前未如实告知的具体日期。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一方发现配偶在婚前就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但并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自己,从此时起一年内,该方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同样,该“一年”期间也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重要提示:

  • 撤销婚姻的请求必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其他机构无权处理此类请求。
  • 若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撤销请求,则丧失撤销权,之后只能通过离婚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
  • 因此,对于存在撤销婚姻事由的情况,当事人应尽快行动,及时咨询并依法提起诉讼,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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