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案件中帮信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被害人有损坏赔偿责任吗-谢兴华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侵权纠纷

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帮信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不对被害人承担损坏赔偿责任,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不知情不担责

根据侵权责任的基本原理,承担侵权责任通常需要满足行为人存在过错、有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几个要件。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如果帮信犯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帮助行为,比如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但并不知道对方会利用这些工具进行电信诈骗活动,那么从主观上来说,帮信犯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例如,小张将自己的闲置银行卡借给了朋友,朋友声称只是用于正常的资金往来,小张并未多想就借给了他。后来朋友利用这张银行卡进行电信诈骗,导致被害人遭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小张主观上并不知晓朋友会实施诈骗行为,没有帮助诈骗的故意,也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所以一般不需要对被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例外情形:可能担责的情况

  1. 应当知情而不知情:虽然帮信犯声称自己不知情,但如果根据一般的社会经验和常识,结合其认知能力、交易情况等因素,能够推断出其应当知道对方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失。在这种情况下,帮信犯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 比如,小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了大量的电话卡和银行卡,且交易对象身份不明、交易方式异常隐蔽。从常理推断,小李应当知道这些电话卡和银行卡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他仍然进行收购。如果这些卡被用于电信诈骗导致被害人受损,小李就可能因为其过失行为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 事后追认或参与分赃:如果帮信犯在提供帮助行为后,得知对方实施了电信诈骗行为,但不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反而事后追认了自己的帮助行为,或者参与了诈骗所得的分赃,那么就表明其主观上已经转化为故意,与诈骗分子形成了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在这种情况下,帮信犯需要与诈骗分子共同对被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 例如,小王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了他人,后来得知对方用该卡进行了电信诈骗。小王不仅没有报警,还要求对方给自己一部分诈骗所得作为“好处费”。这种情况下,小王就与诈骗分子构成了共同侵权,应当对被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建议

如果你或者身边的人涉及到了电信诈骗案件中的帮信行为,并且不确定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自己是否知情以及是否存在过错。同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以便更准确地认定责任。

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电信诈骗、帮信罪或者侵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