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处罚法受案告知可以电话通知举报人吗-潘理华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行政纠纷

结论:新行政处罚法并未明确规定受案告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理论上可以通过电话通知举报人,但实践中需结合具体规定和程序要求综合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1. 法律条文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对举报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受理并进行核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 关键点:法律仅要求“告知”,但未明确规定告知形式(书面、口头、电话等)。
    • 例外情形:若其他单行法律(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对告知形式有特殊要求(如书面回复),则需优先适用该规定。
  2. 实践中的操作规范

    • 电话通知的合法性:在无明确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电话通知可作为初步告知方式,但需注意保留证据(如录音、通话记录),以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 程序完整性要求:若举报人后续要求书面回复,或行政机关需进一步反馈核查结果,仍需补充书面材料(如《受理通知书》《处理结果告知书》)。
    • 地方性规定:部分地区可能通过规范性文件细化程序(如要求必须书面告知),需结合当地规定执行。
  3. 风险提示与建议

    • 对行政机关:建议优先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以避免因证据不足被认定为“未履行告知义务”;若采用电话通知,需同步记录举报人联系方式、告知内容及时间,并留存录音或书面确认。
    • 对举报人:若未收到书面回复,可主动要求行政机关出具书面材料;若认为程序违法,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电话通知举报人受案情况在法律上无明确禁止,但需结合具体程序要求和地方规定操作。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行政处罚法相关实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