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出让是否需要进行委托评估呢-侯俊杰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公司事务

关于矿权出让是否需要进行委托评估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出让的具体方式以及矿业权的类型和阶段。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矿业权出让底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可以帮助您更清晰地理解这个问题:

首先,需要确定矿业权出让底价的情形主要包括:

  1. 以招标方式出让矿业权的;
  2. 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且非油气矿产已完成普查工作或油气矿产已完成圈闭预探工作的;
  3. 以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

在这些情形下,矿业权出让底价应遵循市场规律,接近矿业权在公开、公平、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并由出让人确定。重要的是,这个底价不得低于矿业权出让的起始价。

接下来,关于是否需要委托评估:

  • 出让人在确定矿业权出让底价时,可以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底价确定的重要参考。
  • 除了委托评估外,出让人还可以采取询价、类比等其他方式来确定底价。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需要注意:

  • 对于《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内的矿种,矿业权底价评估值不包含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 在竞争性出让时,如果矿业权未成交并需要再次出让,出让人可以对矿业权出让底价进行上浮或下调。
  • 矿业权出让底价在出让交易活动结束前必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综上所述,矿权出让时是否需要进行委托评估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取决于出让人的选择和具体情况。出让人可以选择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来确定底价。但无论如何,底价确定都应遵循市场规律,确保公平、公正。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