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是由专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进行,既不是单纯在鉴定机构做,也不是在医院做。具体分析如下:
鉴定主体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属于法定鉴定主体。
鉴定流程中的机构角色
关键区别
温馨提示: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如有具体案件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