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危险作业罪的入罪门槛-章浩然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刑事辩护

构成危险作业罪的入罪门槛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危险作业罪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的行为。这些规定通常涉及生产、作业中的安全操作程序、设备使用规范、危险物品管理等方面。例如,在矿山开采中未按照规定进行爆破作业,或者在化工生产中未正确使用防护设备等。
  2. 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 这是危险作业罪的核心要件。行为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具有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现实危险性。这种危险性不是抽象的、可能的,而是具体的、现实的,即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可以合理预见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例如,在易燃易爆场所违规使用明火,或者超负荷运行设备导致设备过热、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等。
  3. 具体情形列举:

    • 法律还明确列举了三种构成危险作业罪的具体情形,包括:
      •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在判断是否构成危险作业罪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行为的主观方面:虽然危险作业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观意图,但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并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却仍然实施该行为。
  • 行为的客观后果:虽然危险作业罪不要求实际发生严重后果,但行为必须具有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现实危险性。如果行为虽然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但并未构成现实危险,则不构成危险作业罪。
  • 与相关罪名的区分:危险作业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罪名在构成要件上有所不同。危险作业罪更侧重于行为本身的危险性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而不需要实际发生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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