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是否已经废止-傅文浩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知识产权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并未废止,现行标准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法律依据的稳定性
    我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商标侵权的七种情形,包括未经许可使用相同/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伪造商标标识等行为。该条款至今有效,是判断商标侵权的核心法律依据。

  2. 司法解释的补充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等文件,进一步细化了侵权判断标准,例如:

    • 商标相同/近似的判定原则(整体比对+主要部分比对);
    • 商品类似范围的界定(结合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因素);
    • 混淆可能性的考量(包括商标显著性、知名度、实际混淆证据等)。
      这些规则均未被废止,仍为司法实践所适用。
  3. 行政规章的持续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国知发保字〔2020〕23号)自2020年实施以来,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引。该文件明确声明“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且未被后续文件废止,因此仍具有法律效力。

  4. 实践中的动态调整
    虽然核心标准未变,但司法和行政实践中会结合新情况完善认定规则。例如:

    • 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行为(如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APP名称侵权);
    • 跨境电商中的商标平行进口问题;
    •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等。
      这些调整属于对现有标准的细化,而非根本性废止。

建议:若您遇到具体商标侵权纠纷,可提供以下信息以便进一步分析:

  1. 涉案商标的注册情况(类别、核定商品/服务范围);
  2. 被控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如使用方式、销售渠道);
  3. 双方商标的市场知名度、实际混淆证据等。
    我将结合最新判例和实务经验,为您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