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案件调解时交一次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时又要交一次吗-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行政纠纷

结论:在同一个案件中,通常不需要在调解时和被执行时分别交纳两次案件受理费,但具体是否需要再次交纳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具体操作。以下是详细分析:

  1. 案件受理费的基本性质:

    •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根据诉讼标的额或案件类型交纳的费用,用于覆盖法院审理案件的部分成本。
    • 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费在立案时由原告预交,最终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或双方按比例分担)。
  2. 调解阶段的案件受理费:

    • 如果案件在调解阶段达成和解,法院通常会根据调解结果制作调解书,并结案。
    • 在调解成功的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的处理方式可能因法院而异,但通常不会要求当事人再次交纳。有些法院可能会根据调解结果退还部分或全部案件受理费,或者将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作为结案费用。
  3. 执行阶段的费用问题:

    • 如果调解书生效后,一方未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执行阶段通常不需要再次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执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其他费用,如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这些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或由申请执行人预交后从执行款中扣除)。
  4. 特殊情况:

    • 如果调解书被撤销或变更,且案件需要重新审理,那么可能需要重新交纳案件受理费。
    • 如果调解书未涉及全部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就未涉及的部分另行起诉,那么新案件需要重新交纳案件受理费。

建议:

  • 如果你对案件受理费的具体交纳情况有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案件承办法院或书记员,了解具体的费用交纳和退还政策。
  • 在调解或执行过程中,保留好所有与费用相关的票据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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