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监督复查申请书中写明新证据时,可以按照以下结构和要点来撰写,以确保内容清晰、完整且具有说服力:
明确新证据的来源与性质
阐述新证据与原案的关联性
说明新证据的证明力
指出原案未采纳新证据的原因(如适用)
附上新证据的清单及复印件
示例段落:
“在本次民事监督复查申请中,申请人特提出以下新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一、新证据来源与性质:本新证据为一份书面合同(见附件1),系申请人在整理旧物时偶然发现,该合同直接关联到原案中争议的交易行为。
二、新证据与原案的关联性:该合同详细记录了双方交易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与原案中申请人主张的交易事实完全吻合,能够直接证明原判决中关于交易性质的认定存在错误。
三、新证据的证明力:本合同作为直接证据,其证明力远强于原案中依赖的间接证据和推论。它清晰地展示了双方的真实意图和交易细节,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原案未采纳原因及现在提出的合理性:经核查,该合同在原案审理过程中因申请人疏忽而未能及时提交。现申请人已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并认为其对于纠正原判决错误具有关键作用,故特此提出。
五、新证据清单及复印件:随本申请书一并提交新证据清单一份(见附件2),以及合同复印件一份(见附件1),请审查机关予以查收并评估。”
在撰写过程中,务必保持语言的准确性和客观性,避免使用情绪化或主观性的表述。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