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拆迁协议上是两个被拆迁人其中一人签字没有签字的人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协-白聪蕾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拆迁安置

未签字的被拆迁人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协议,需分情况讨论:

  1. 若协议已满足法定生效条件且签字人构成表见代理或获得授权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若已签字的被拆迁人经另一人明确授权(如书面委托书),或虽无书面授权但构成表见代理(如长期共同管理房产、另一人曾默认其处理拆迁事宜等),则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此时未签字人不得以“未签字”为由拒绝履行,但可主张签字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协议无效或可撤销。

  2. 若协议未满足生效条件且签字人无代理权
    若拆迁协议需全体被拆迁人共同签字(如房产为共有财产且无特别约定),而仅一人签字且未获另一人授权,则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根据《民法典》第171条,未签字人可通过明确拒绝追认(如书面声明不认可协议内容)使协议无效,此时其有权要求停止履行协议;若未签字人未作表示,但签字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取得授权,协议亦自始无效。

  3. 若协议部分条款可分割且未签字人未受影响
    若协议涉及多项权利义务(如补偿款分配、安置房交付等),且未签字人仅对部分条款有异议(如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可主张对异议部分不履行,但对其他无争议部分仍需遵守。例如,若签字人已代领补偿款但未分配给未签字人,后者可单独就补偿款分配问题提起诉讼,而不影响拆迁协议整体效力。

实务建议:

  • 未签字人应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如房产证、共有权证明、未授权声明等),向拆迁方或法院主张权利;
  • 若签字人存在伪造签名、冒用身份等行为,未签字人可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如诈骗罪);
  • 拆迁协议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建议双方在签署前共同咨询律师,避免后续纠纷。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协议具体条款、签字人身份关系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将结合具体情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