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律规定 哪些作品享有展览权-傅文浩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知识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建筑作品等享有展览权。具体分析如下:

  1. 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是展览权保护的主要对象,包括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展览权,即有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2. 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同样享有展览权,可以公开陈列其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

  3. 建筑作品:虽然建筑作品的展览权行使方式与其他作品有所不同(通常是通过展示建筑模型、设计图或实际建筑本身),但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人仍享有展览权。不过,在行使展览权时,需考虑到建筑作品的实用性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公共安全。

其他注意事项:

  • 展览权的行使需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其复制权、发行权等其他权利。
  • 在展览作品时,应注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等信息,以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
  • 若需展览他人作品,应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