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时候剥夺政治权利怎么计算-王国江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刑事辩护

在数罪并罚时,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确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 如果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 数罪并罚时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

    • 当犯罪分子因数罪被判处多个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具体到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数罪中均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且期限不同,则采取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
      • 吸收原则:如果其中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较长,足以吸收其他较短的期限,则只执行较长的期限。但这种情况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数罪并罚中较为少见,因为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通常相差不大,且法律未明确规定吸收原则的具体应用。
      • 限制加重原则:更常见的是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数个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总和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五年(除非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此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例如,如果犯罪分子因两罪分别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和三年,那么在数罪并罚时,可能会在三年至五年之间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3.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么无论其之前因其他犯罪被判处多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都将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吸收,不再执行其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 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且新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和新罪的剥夺政治权利将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并罚。

举例说明: 假设犯罪分子因两罪分别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和三年,且两罪均需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在数罪并罚时,法院可能会在三年(数刑中最高刑期)至五年(剥夺政治权利的最高期限,非终身情况)之间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比如四年。

建议:

  • 在面对数罪并罚涉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时,建议犯罪分子及其家属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法律后果和可能的刑期。
  • 犯罪分子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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