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的股东会决议怎么写-刘永江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公司事务

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的股东会决议,需包含以下核心内容,并确保决议合法有效:

  1. 决议标题与基本信息

    • 标题应明确为“关于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股东会决议”。
    • 需注明公司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及表决权比例,确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召开的程序要求(如提前通知、出席人数等)。
  2. 决议正文核心条款

    • 申请破产重整的明确意思表示:
      决议需清晰表述“公司因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等原因,拟向XX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说明重整目的(如清理债务、恢复经营等)。
    • 授权管理层或特定人员办理申请手续:
      需明确授权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或指定人员(如律师、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并签署相关文件。
    • 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工作的承诺:
      决议可包含“公司及全体股东承诺配合法院、破产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提供必要财务资料、经营信息等”的表述。
    • 其他必要事项:
      如涉及重整方案草案的初步审议、债权人沟通机制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3. 表决结果与生效条件

    • 需记录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东及表决权比例,确保决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比例(如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明确决议自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或附条件生效(如需经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生效)。
  4. 附件与签署要求

    • 附股东会签到表、表决票、公司章程关于破产重整的条款(如有)等证明材料。
    • 全体参会股东(或授权代表)需在决议上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注意事项:

  • 程序合法性:确保股东会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决议无效。
  • 内容真实性:决议中陈述的公司经营状况、破产原因等需与提交法院的申请材料一致,避免矛盾。
  • 后续配合:破产重整需法院裁定受理,决议仅为申请环节,公司需持续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工作。

示例条款(供参考):
“XX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会,应到股东代表表决权100%,实到XX%,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向XX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授权法定代表人XX办理相关手续。表决结果:同意XX%(占表决权XX%),反对XX%,弃权XX%。本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如有具体条款设计或程序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公司情况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