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补偿金额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用人单位不续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用人单位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
-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即支付1个月工资);
-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例如:工作3年2个月,补偿金为3.5个月工资。
注: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需以当地社平工资3倍为上限(超过部分不计入)。
劳动者不续签
-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主动不续签的,无经济补偿;
- 若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如降薪、调岗、减少福利等),劳动者因此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同上。
例如:原合同月薪1万,续签时降至8千,劳动者拒绝续签,可获补偿。
特殊情形
- 违法终止合同:若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且无法定理由不续签(如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
- 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情形(如连续工作10年、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等),用人单位未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终止,需支付赔偿金。
操作建议:
-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续签通知等证据;
- 若对补偿金额有争议,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补偿金计算涉及社平工资、工龄等细节,建议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核算。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确认(如是否涉及竞业限制、培训服务期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会为您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