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对于商事仲裁裁决,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若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事仲裁的一裁终局制度:
不能直接提起诉讼的通常情况:
特定情形下的救济途径:
- 没有仲裁协议的;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后的处理方式:
劳动仲裁与商事仲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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