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后卫健委如何处理-韩祎律师|法行宝
2026-04-02 医疗纠纷

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卫健委(卫生健康委员会)会按照一系列严谨的程序来处理,以确保公正、公平地解决争议,并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个详细的处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1. 提出申请:

    • 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患者或其法定继承人、代理人)需要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区卫健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
    • 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2. 初步审查:

    • 县区卫健委在收到申请后,会在10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确认申请是否属于本级卫健委管辖范围、医疗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行医资格、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等。
    • 若申请符合规定,且属于县区卫健委管辖范围,则予以受理;若属于更高级别卫健委(如市卫健委)管辖范围(如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等),则移送至相应级别卫健委处理。
  3. 复核审查:

    • 移送至市卫健委后,市卫健委会在10日内对照初审内容进行复核审查。
    • 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市卫健委予以受理,并出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规定的,则不予受理,并出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委托鉴定:

    • 若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市卫健委会在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根据移送资料填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2. 提交材料:

    • 医学会在受理鉴定后,会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提交鉴定所需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 当事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相关材料。
  3. 组织鉴定:

    • 医学会在接到双方提交的材料后,会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 鉴定书出具后7日内,医学会会将鉴定书及相关审核材料送达委托单位(即卫健委)。
  4. 再次鉴定:

    • 若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 委托鉴定的卫健委会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填写委托书交由更高级别的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三、行政处理

  1. 调查结果与鉴定结果:

    • 卫健委会根据调查结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等,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行政处理。
  2. 处罚措施:

    • 如果鉴定为医疗事故,卫健委会依法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

四、注意事项

  • 申请时限: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健委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 民事纠纷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主要适用于卫健委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不适用于包括赔偿在内的民事纠纷处理。民事纠纷通常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诉讼或调解。
  • 投诉举报:若对处理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电话(如12320)或网上投诉渠道进行反馈。

五、服务机构与联系方式

  • 不同地区的卫健委可能设有不同的服务机构(如信访室、医政股、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等)来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 当事人可以通过当地卫健委的官方网站或电话咨询获取具体的服务机构信息和联系方式。

综上所述,卫健委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会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地解决争议,并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