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属于履约保函还是保函呢-杨玉婷律师|法行宝
2026-04-02 合同纠纷

质保金既不属于履约保函,也不直接等同于保函,而是与保函有本质区别的一种独立制度安排,但实践中可能通过保函形式实现质保金功能。具体分析如下:

  1. 质保金的法律性质
    质保金是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工程款或货款中预留的一部分资金,用于保证承包人/供货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维修义务。其本质是金钱质押,属于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直接以现金形式存在,所有权仍归预留方,但使用受限制。

  2. 保函的法律性质
    保函(包括履约保函)是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书面信用担保凭证,承诺在申请人违约时,按受益人要求支付一定金额。其本质是信用担保,不涉及资金预留,而是通过第三方信用增强合同履行保障。

  3. 质保金与保函的核心区别

    • 资金形态:质保金是现金预留,保函是信用承诺;
    • 所有权:质保金所有权仍属预留方,保函下资金所有权归担保机构;
    • 风险转移:质保金直接扣减,保函需通过索赔程序实现;
    • 适用阶段:质保金通常用于缺陷责任期(质保期),保函可覆盖合同履行全周期(如履约保函覆盖施工期)。
  4. 实践中质保金与保函的关联
    为减轻承包人资金压力,现行法规(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允许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质保金。此时:

    • 形式转换:原现金质保金转化为保函担保,但法律关系仍属质保金制度;
    • 权利义务:发包人获得与现金质保金同等的保障,承包人无需实际预留资金;
    • 操作要点:需明确保函期限(应覆盖缺陷责任期)、索赔条件(如未履行维修义务)等核心条款。

建议:若您需设计质保金或保函条款,建议结合合同类型(如施工合同、采购合同)、行业惯例及风险偏好,明确约定担保方式、金额、期限及索赔程序。如有具体合同文本需要审查,可直接向我提供细节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