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的取得日期和终止日期怎么填-高震律师|法行宝
2026-04-02 房产纠纷

矿权的取得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填写需根据矿权取得方式及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如下:

  1. 矿权取得日期的填写

    • 通过申请出让方式取得:矿权取得日期通常为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后颁发的矿业权许可证上载明的日期。该日期标志着矿业权人正式获得对特定矿产资源进行勘查或开采的权利,自该日起,矿业权人可依法开展相关活动。
    • 通过转让方式取得:若矿权是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取得日期则为矿业权转让合同生效且完成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转让合同生效需满足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则是矿业权转移的法定要件,二者缺一不可。
    •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取得:在此类情况下,矿权取得日期一般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但需以完成矿业权登记手续为最终生效要件。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登记手续,可能面临矿权被收回的风险。
  2. 矿权终止日期的填写

    • 因期限届满而终止:若矿权是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终止,终止日期则为许可证上载明的有效期截止日。矿业权人需在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否则矿权将自动终止。
    • 因法定事由而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矿业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矿业权人自愿放弃矿权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矿权无法继续行使等情形。在此类情况下,终止日期为吊销许可证决定生效之日、注销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或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发生之日(具体以相关部门认定为准)。
    • 因矿权灭失而终止:若因矿产资源枯竭、勘查或开采活动导致矿权范围内无剩余矿产资源可利用等情形导致矿权灭失,终止日期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需经相关部门认定或评估。

在填写矿权取得日期和终止日期时,矿业权人需确保日期的准确性,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验。 若对日期填写存在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