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宪法保护成年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宪法条款-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5-17 行政纠纷

成年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受宪法保护的条款主要集中在我国《宪法》的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一条。以下是对这些条款的详细阐述:

  1.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 《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 宗教信仰自由:

    • 《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4. 人身与人格权、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 《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我国《宪法》对成年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提供了全面的保护,涵盖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与人格权、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以及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