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扣底薪吗-周娇律师|法行宝
2026-03-31 劳动纠纷

春节放假一般不应扣底薪,但需分情况讨论:

  1. 法定春节假期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春节期间有3天法定假日(初一至初三)。这3天属于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全额工资,不得扣减底薪。若单位强行扣减,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调休的休息日
    春节假期中,除法定3天外,其余假期通常通过调休周末形成(如除夕、初四至初七)。根据《劳动法》第44条,休息日安排工作且未补休的,需支付200%工资;但若单位已安排补休或劳动者未实际工作,无需支付额外工资,但原工资(包括底薪)仍需正常发放。若单位以“放假”为由扣减底薪,可能涉嫌违法。

  3. 单位自主安排的假期
    若单位因经营需要额外放假(如延长春节假期),需区分两种情况:

    • 有薪假:若单位明确通知为带薪假期,则底薪需全额支付;
    • 无薪假: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按事假处理(需劳动者书面同意),此时可扣减当日工资,但底薪通常按比例保留(如月薪÷21.75天×缺勤天数)。未经协商强行扣减底薪,属于违法行为。

建议:

  •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放假通知等证据;
  • 若单位违法扣减,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春节期间若被安排加班,注意保留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要求单位支付300%工资(法定假日)或200%工资(休息日且未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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