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该如何处理-程亚律师|法行宝
2026-03-31 合同纠纷

针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若当事人不停止建设,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行政机关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具体流程为:行政机关先作出书面责令停止建设通知,明确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整改要求;若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机关可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施工设备、切断水电供应或直接强制拆除。

  2. 行政处罚与信用惩戒结合
    除强制措施外,行政机关可依据《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如按建筑面积每日计罚),并可将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形成经济与信用双重约束。

  3. 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追责
    若违法建设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遮挡采光、占用公共空间),受害方可依据《民法典》提起相邻权纠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若建设行为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如擅自加盖导致楼体结构安全隐患),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实务建议:

  • 对行政机关而言,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如公告、催告、听取陈述申辩),避免因程序违法导致强制行为被撤销;
  • 对当事人而言,若认为行政行为违法,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但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除非法院裁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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