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撤诉 案件受理费怎么处理-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6-03-31 行政纠纷

部分撤诉后,案件受理费的处理方式通常为:法院会根据撤诉部分对应的诉讼标的额,按比例退还部分诉讼费用,但原告仍需承担已进行诉讼程序部分的费用。具体分析如下:

  1. 退费原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原告申请撤诉且法院准许的,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退还一半。若案件涉及多个诉讼请求(如同时主张赔偿和确认合同效力),原告仅撤回部分请求时,法院会按撤诉部分对应的诉讼标的额占全部标的额的比例,计算应退还的费用。例如:原告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并确认合同无效,后撤回赔偿请求,若赔偿部分标的额占比80%,则可能退还80%的对应诉讼费。

  2. 例外情形

    • 调解结案:若撤诉是因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可能根据调解结果调整退费比例,甚至要求原告承担全部费用(如调解中原告自愿放弃部分诉求且承担费用)。
    • 恶意撤诉:若法院认定原告撤诉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诉讼等恶意,可能不予退费或仅退还极小部分。
    •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若案件因撤诉前已适用普通程序(如组成合议庭审理),即使部分撤诉,法院也可能按普通程序标准收取费用,退费比例相应降低。
  3. 操作流程
    原告需在撤诉时向法院提交书面退费申请,并附缴费凭证、撤诉裁定书等材料。法院审核后,通常会在1-3个月内将应退费用直接汇入原告指定账户。若对退费金额有异议,可在收到退费通知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复核。

建议:若您涉及部分撤诉,可提前与承办法官沟通退费比例,并在撤诉裁定书中明确记载“准许撤回部分诉讼请求”及具体内容,以便法院准确计算退费金额。如有复杂情况(如涉及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处理方式。